時下,網購很發達,不過一些網購令人瞠目結舌。昨日上午8點多,河南省公安廳官博@平安中原發出一條令人吃驚的消息:7月16日凌晨,三門峽警方在湖濱區崖底鄉東賀家莊李某家解救一隻幼虎,販賣團夥6人全部被擒獲。該團夥通過互聯網出資25萬購買了一隻孟加拉幼虎,意圖販賣牟利。(7月18日《鄭州晚報》)
  俗話說得好,沒有買賣,就沒有傷害。明星成龍,姚明,周繼紅,李婷,孔令輝等為保護野生動物,還專門拍了一部公益性影視廣告,裡面的廣告詞就是這句經典的:“沒有買賣,就沒有殺害”。確實,人們為了象牙而殺害大象、為了犀牛角而殺害犀牛、為了虎皮和虎骨而殺害老虎、為了熊掌而殺害熊、為了海龜殼而殺害海龜……如果貪婪的人們沒有了上述需要,試問,偷獵者還會如此喪心病狂地捕殺它們嗎?僅從這點而言,對網購老虎的6名犯罪嫌疑人,就應該嚴懲不貸。
  老虎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,禁止獵捕、殺害、出售和收購。那麼,這些犯罪分子又何以得逞了呢?很顯然,這些人利用了網購的隱蔽性和便捷性,才使他們的“購虎陰謀”順利得逞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,現在,這6名犯罪分子唯利是圖“倒虎圖財”的陰謀,雖然落空,但留給我們的教訓與思考,遠未停止。
 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,有識之士做出了不懈的努力,各種國際公約也先後制定,禁止象牙交易保護了大象,禁止虎皮交易保護了老虎。早在八十年代中後期,我國就承諾了放棄千百年來用犀牛角和虎骨入中藥的習慣,改用其他代用品來取代犀牛角和虎骨,從而在保護犀牛和老虎方面邁出了極為重要的一步,得到了國際上廣泛好評和贊譽。那麼,現實中“圖財害命”屢屢購買、倒賣野生動物的現象,為何還屢禁不止呢?
  這一方面說明,我們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各個環節還存有漏洞,另一方面,也說明隨著網購的興盛並伴隨著“魚龍混雜”的發展態勢,網購屢屢出現問題,甚至成為法外之地,逃避監管,成了法律監管盲區。
  那麼,為了更好地保護野生動物,就需要相關部門在各個環節排查問題、堵住漏洞,特別是對“網購老虎”類似現象,更不能掉以輕心。只有從嚴、嚴管、規範、治理、整頓“網購”亂象,像這樣類似“網購老虎”觸犯法律的行為,才不會再次發生。
  文/王俊霞  (原標題:“網購老虎”為規範“網購”監管敲響警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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